社会治安:保障知情权与辟谣并不矛盾
□ 薄文军
近日,河北省馆陶县贴吧多次出现一则帖子,称当地出现一名变态杀手,捅伤多名穿红色衣服的女青年。4月5日,馆陶县公安局向媒体证实,当地确实发生多起女青年伤害案,目前警方已着手侦破此案,具体情节暂时无法公布。警方同时指出,网上帖子发布的专刺“红衣女郎”、“已有人死亡”等情况与事实不符。(2011年4月6日浙江在线-钱江晚报)
从新闻资料看,这是一次非常不错的信息发布,既证实有相关案件确曾发生,确保了群众的知情权,又告诉大家警方已经介入调查,防止了群众恐慌。同时,进一步指出犯罪分子专刺“红衣女郎”、受伤者“已有人死亡”等信息不准确,以便于群众提高警惕,加强防范,走出误区。
笔者日前曾撰文《短信“谣言”,不能一“辟”了之》,对个别地区针对社会治安问题简单辟谣,大包大揽否认坊间传言等情况提出批评。认为通过网络、手机短信传播的很多信息都不能武断地认为其是虚假的,有关部门应慎重对待。越是影响到社会和谐稳定的信息,越要拿出精力寻根溯源,找到相关信息的首发者,进行科学有效的甄别,然后根据实际需要采取跟进措施。
维护社会稳定是一个目标而不是一个借口,维护社会稳定绝不能以伤害群众的更多知情权为代价,更不能以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代价。在社会治安问题上,保障群众的知情权比单纯的辟谣更重要,更有实际意义。馆陶县公安部门能通过接受报纸采访,发布电视讲话等形式确保信息及时发布,防止信息失真,这非常难能可贵。
作为保一方平安的公安机关,通过媒体宣传、社会宣传,及时将近期一些高发的违法犯罪行为和方式告知市民,让大家提前预防是很有必要的。采取愚民政策,把市民蒙在鼓里是很不应该的。“善用兵者,无赫赫之功。”真正保障有力的公安机关,不会等到大案发生、人死财灭之后再去迅速破案。相反,他们应该是未雨绸缪,防患于未然,避害于无形。
保障群众知情权与辟谣并不矛盾。在预防犯罪问题上,震慑很重要,“早知道”很重要,大家都“早知道”更重要。及时发布、订正相关信息,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,让大家都加强防范,就能将整个社会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,将维护社会稳定的成果提到最高。
201104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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